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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
来源: 时间:2013-09-02 15:10:56
1、擅自增加热器片和私自接暖。
2、擅自增加水循环设施。
3、擅自排放或盗用供热系统循环水。
4、擅自改变热用途。
5、因装饰、装修影响供热设施检查、维修和管理。
6、其他损害供热设施和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。
7、用热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拆除、改造、开启移动供热设施;需要拆除、改造、开启、移动的应当经热经营企业同意,方可实施。
8、居民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发生故障,除供热方原因外,由产权人委托维修并承担维修费。
9、洗车行用户不得擅自增加用热设施做为洗车经营用途,如需用作洗车经营用途,需要先向供热公司申请用热,经供热公司批准交费后使用,否则一经查处一次性至少罚款五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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